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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0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
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
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157,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1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31,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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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726,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6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49,2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430,2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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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6,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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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288,549,669.00 元的三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10,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弃权 10,1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包含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离任非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407.09 万元。2024 年度薪酬方案:在公
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
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外部董事年度津贴为每
人 10 万元/年(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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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李超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
24,708,628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包含离任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
薪酬总额为 28.01 万元。2024 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
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10 万元/年(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 2023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195.71 万元。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包括基本
工资和绩效薪资),并享有监事津贴。监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2 万元/年(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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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有限公司、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
限公司合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为资
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0,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1%;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1%;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8%;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代
理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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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8%;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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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1%;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1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10,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弃权 10,1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8%。
    15.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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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15.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3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9%;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15.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8,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3%;弃权 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15.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56,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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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15.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46,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3%;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30%;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8%;弃权 1,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高文晓、王中乾律师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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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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