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0-3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已连
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目前公司与立信中联的合同期限届满,为更好地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
务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履行公司邀请招标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公司拟聘请大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无异议。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
定。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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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
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开始在大信
执业,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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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杨州,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开始在大信
执业,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招投标程
序确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20 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2023 年度,立信
中联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
信中联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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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目前
公司与立信中联的合同期限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
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履行公司邀
请招标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拟聘请大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
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
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理合规。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拟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担任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聘期一年。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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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鉴于立信中联已经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监事会
认为大信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及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以及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
变更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3 季度会议决议;
4、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
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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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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