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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3月)2024-03-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3 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表: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1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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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议后十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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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应立即解除其职务。                        公司应立即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
                                                   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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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专门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4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整体中长期战略规划;            (一)审议公司整体中长期战略规划;
    (二)定期针对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和外部商业    (二)定期针对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和外部商业
    环境进行评估、回顾,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环境进行评估、回顾,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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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可转债、    (四)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可转债、
    可交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    可交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
    股份、资金募集等提出建议;                    股份、资金募集等提出建议;
    (五)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资金计    (五)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资金计
    划等重大事项;                                划等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内部控制评价标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准和缺陷认定标准;                            (四)指导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
    (三)审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    计监察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
    有效性;                                      监察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
    (四)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全面风    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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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管理报告;                                  会;
    (五)监督公司内部的审计制度及实施;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六)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管理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六)协调公司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
    沟通,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指导内部审计、风险监察工作;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    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责是:
    (一)审议集团人力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    (一)审议集团人力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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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重大政策方案;                            相关重大政策方案;
    (二)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及构成提    (二)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及构成提
    出建议,对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    出建议,对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

                                     第 2 页 共 4 页
      建议;                                        建议;
      (三)根据章程规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根据章程规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    (四)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
      效评价体系等;                                效评价体系等;
      (五)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五)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审议集团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方案及考评    (六)审议集团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方案及考评
      结果,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含事业合伙人计划)、 结果,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含事业合伙人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                              员工持股计划等;
      (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重大人力资源政策方    (七)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八)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八)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重大人力资源政策方
                                                    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
                                                    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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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八)……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
9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
      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    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
      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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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5、……                                       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用的资金。
     注:公司章程中“总经理”“副总经理”表述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为“总裁”“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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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双广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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