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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4-04-13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4-01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250,445.3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735,292.97元。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总 额 为 -
1,282,522,697.24元,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1,105,101,731.43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
分红。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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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
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3
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截至2023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
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
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4]23008390019 号)。


                                    2
特此说明。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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