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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提供借款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4-08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降低整体融资成本,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
兴”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新兴智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的借款,该资金主要用于
满足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借款利率为年化 4.35%,
根据实际需求放款,每一笔款项的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提供借款的议
案》,关联董事刘双广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将密切关注高新兴智联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
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
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满足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高新兴智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的借款,本次借款不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2、财务资助对象: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金额:向高新兴智联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的借款,
借款的具体金额根据高新兴智联资金状况及实际需求确定;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的方式:现金借款;
    6、资金用途: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7、财务资助利率:年化 4.35%;
    8、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求放款,每一笔款项的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9、担保措施:高新兴智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
高新兴智联及其他股东未按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0、违约责任: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挪用借款罚息
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100%。
    (三)财务资助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提供借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双广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3、注册资本:7,342.1526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8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6874210K
    6、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 26 号天津东软软件园 3 层
308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2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停车场
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
池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
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和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兴智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04.5378       70.8857%

   2     珠海高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79.6133         3.8083%

   3     天津慧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5000         0.3337%

   4     天津智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8.6500         1.8884%

   5     天津通达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693         0.2924%

   6     刘双广                                              338.1086         4.6050%

   7     罗蔚                                                250.2866         3.4089%

   8     天津聚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8.5870         5.1563%

   9     天津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9.4000         4.8950%

   10    天津聚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0000         4.7261%

  合计                       /                              7,342.1526      100.0000%

    当前,公司持有高新兴智联 70.8857%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刘双广先生直接持有高新兴智联 4.6050%的股权,珠海高石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持有高新兴智联 3.8083%的股权,其余为高新兴智联的员工持股。
高新兴智联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
             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0,012,902.13                   246,737,459.79

负债总额                                     122,560,021.95                   162,449,981.51

归母净资产                                    57,452,880.18                    84,287,478.2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无                              无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819,188.09                   140,829,007.01

归母净利润                                   -26,834,598.10                    -16,216,866.78

    11、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2、本次高新兴智联少数股东未按同比例向高新兴智联提供财务资助,但基
于高新兴智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影
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高新兴智联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珠海高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高新兴智联 3.8083%的股权: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7 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0123
    注册资本:20,1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锐彬
    主营业务: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慧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智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津通达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聚成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聚飞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高新兴智联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高新兴智联

                                         4
17.2920%股权。
    3、刘双广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直接持有高新兴智
联 4.6050%的股权。
    4、罗蔚先生系高新兴智联已离职员工,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持有高新兴智
联 3.4089%的股权。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后,与高
新兴智联签署相关协议。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责任
等以具体签署的条款为准。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制定了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对财务审批权限、操作程序等事
项予以规范,并严格管控,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2、高新兴智联是公司持股 70.885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的控制
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对高新兴智联的控股地
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未要求高新兴
智联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
财务资助的风险,已建立行之有效的风控体系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的
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续
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六、审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提
供借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高新兴智联提供借款,主要是为降低
整体融资成本,满足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总
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高新兴智联少数股东未按同比例向高新兴智联提供
财务资助,但基于高新兴智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


                                     5
有实质的控制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
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提供
借款的议案》,本次向高新兴智联提供借款,符合高新兴智联的战略发展的需要,
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审议的额度(含
本次董事会审议)为 2,8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285,699.20 万元的 0.98%;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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