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4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调整后):26 人;
●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43.323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71%;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授予价格(调整后):3.075 元/股。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修订后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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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9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含乾照光电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9.77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0,739.0811 万股的 4.44%。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2,839.7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01%,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45%;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9.55%。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 划公告日股
(万股) 例 本总额比例
金张育 中国 董事长 120.00 3.82% 0.17%
蔡海防 中国 总经理 110.00 3.50% 0.16%
副总经理/
叶惠娟 中国 110.00 3.50% 0.16%
财务负责人
刘 兆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 3.18% 0.14%
张先成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 3.18% 0.14%
副总经理/
刘文辉 中国 100.00 3.18% 0.14%
董事会秘书
郑元新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64% 0.03%
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179.77 69.42% 3.08%
(192 人)
预留 300.00 9.55% 0.42%
合计 3,139.77 100.00% 4.44%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下同。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
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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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含)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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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第三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10 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月 31 日(含)前授予)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第三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1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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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 2022 年及 2023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不
同类别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完成率
(R) R≥100% 90%≤R<100% 80%≤R<90% R<80%
激励对象类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0% 85% 75% 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100% R R 0%
员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当期营业收入实
际达成值/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值。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 2021
年考核年度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 2022 年及 2023 年
两个考核年度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未达到 100%,激励对象当期不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人力资
源中心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
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如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X,则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X=100 60≤X<100 X<60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X% 0%
针对 2021 年考核年度,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针对 2022 年及 2023 年两个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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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文件及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
2、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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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5 月 11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3.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9.7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文件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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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10、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3、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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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4、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预留授予情况
1、第一次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2、第一次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3.09 元/股。
3、第一次预留授予人数(调整前):34 人。
4、第一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15 万股(调
整前),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6.44%,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日股
职务 股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
本总额比例
(万股) 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02.15 6.44% 0.29%
(34 人)
本次授予合计 202.15 6.44% 0.29%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下同。
7、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由于 3 名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将作废前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480 万股。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一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人调整为 26 人,第三期实际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 43.3230 万股。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7),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
的总股本 903,046,401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涉及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 3.09 元/股调整为 3.075 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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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3.323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三个
归属期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三个归属
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
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因此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进入第三
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2、第一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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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属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第一次预留授予的 26 名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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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三)公司层面归属业绩条件: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的限制 归属期
于 20%
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若预留部分于 第二个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1 年 10 月 31 归属期
于 35%
日(含)前授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予) 第三个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于 50%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
针对 2022 年及 2023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营业
具 的 审 计报告容诚审字
收入完成率(R),不同类别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归属系
[2024]510Z0017 号:2023 年度
数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完成率 公司营业收入为 238,742.71 万
90%≤R 80%≤R R<
(R) R≥100%
<100% <90% 80% 元,相比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激励对象类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0% 85% 75% 0%
81.45%,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完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100% R R 0%
技术人员 成率 100%,第三个归属期公司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当期营
业收入完成率(R)=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值/当期营业收入目标 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值。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
为 100%。
票归属登记事宜。若 2021 年考核年度内,公司当期业绩
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
2022 年及 2023 年两个考核年度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完
成率未达到 100%,激励对象当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第一次预留授予的 26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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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关制度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 为 X=100,满足全额归属条件。
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
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
属系数。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X,则对应的可
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X=100 60≤X<100 X<60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X% 0%
针对 2021 年考核年度,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标的
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针对 2022 年及 2023 年两个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26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数量(调整后):43.3230 万股。
2、归属人数(调整后):26 人。
3、授予价格(调整后):3.07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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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的 剩余未归属的 本次归属数量占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其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票数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144.4100 43.3230 0 30.00%
员(26 人)
合计(26 人) 144.4100 43.3230 0 30.00%
四、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3230 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91,990.0633 万股增加至 92,033.3863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
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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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即
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6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 43.32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乾照光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
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乾照光电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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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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