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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12-1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外
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