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2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4-04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正法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2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975,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94%。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122,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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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52,95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72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852,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8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
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75,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21%;反对 2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3%;
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553,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85%;反对 2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72%;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16,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13%;反对 3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9%;
弃权 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4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48%;反对 3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51%;弃权 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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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何保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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