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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聆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
激励的条件,依规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
股份总数减少126.00万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部门:证券部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一号
   联系电话:0564-7339502
   传真:0564-7339502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