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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泰胜风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加力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宏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募集专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信息披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内部制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不存在               不适用
                                         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三会”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募集资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金存放及使用方面不存在重               不适用
                                         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关联交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易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对外担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保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购买、
8.购买、出售资产                  出售资产方面不存在重大问            不适用
                                            题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前述业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不适用
                                 务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前述事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不适用
                                    项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方面的承诺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
                                                 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
                    报告事项                  说明
                               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
                               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
                               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
                               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
                               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4、2024 年 4 月 3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
                               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
                               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
                               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
                               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 年 5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
                               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加力                       朱宏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