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泰胜风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加力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宏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募集专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信息披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内部制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不存在 不适用
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三会”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募集资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金存放及使用方面不存在重 不适用
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关联交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易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对外担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保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购买、
8.购买、出售资产 出售资产方面不存在重大问 不适用
题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前述业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不适用
务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前述事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不适用
项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方面的承诺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
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
报告事项 说明
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
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
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
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
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4、2024 年 4 月 3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
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
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
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
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 年 5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
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加力 朱宏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