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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4-12-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粤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以上合称“保荐人”)作为上海泰胜风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泰胜风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发展以及合理安排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11 亿元。


    (三)投资方式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但不包
括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
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或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具体投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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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
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对手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购买理财产品涉及关
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泰胜风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
者理财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投资内控制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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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截至目前,公司历次理财投资及收益情况良好。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购买理财产
品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
会计报表为准。

    (二)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
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

    (三)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投资产品投资,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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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的全
部方案,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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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亿                    廖   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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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邯                  徐   杰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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