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3-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行权激励对象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
内,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公司2023年净利润、拟行权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64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64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可
行权激励对象所获授在第二个行权期内的10,270,00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张金燕                    田丽满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