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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京琳)2024-03-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京琳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的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陈京琳: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中欧工商管理学院,1996 年至今任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高
级合伙人律师。202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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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陈京琳      5          5        0           0       1          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
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杨小平、陈京琳、曲建,共计召开 5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
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
则的制定,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5、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交流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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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
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2023-047),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
不存在重大差异。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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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京琳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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