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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曲建先生、杨小平先生、陈京琳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曲建先生、杨小平先生、陈京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