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曲建先生、杨小平先生、陈京琳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曲建先生、杨小平先生、陈京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