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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环境: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8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期间,公司收到3%以上股东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关于提请增加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国新发展推荐马媛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4
年2月7日在指定媒体上刊载了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视频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股
份2,627,32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3%;除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24,043,1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5%。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 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人,代表股份 2,503,286,1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37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124,04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82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视频参会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周康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周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赵国鸿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赵国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丁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丁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刘雪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刘雪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张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张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马媛茹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38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09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9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马媛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骆建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骆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李玲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李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刘建国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706,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42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刘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王利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06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1,78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63%。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王利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郭姗姗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25,06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1,78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63%。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以上同意,郭珊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开展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信贷融资、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本次合作不涉及具
体交易金额,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国新建源持有
公司认购股份期间的自身资产负债率指标及实现保障措施作出承诺,并授权管理
层与国新建源签署有关协议。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公司254,169,491股,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73,140,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24,024,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王慧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