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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环境: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 2023 年任职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
骆建华先生、李玲女士、刘建国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
况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任职的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骆建华先生、李玲女士、
刘建国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