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9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 2、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4 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900,11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21,208,236 股的 0.5674%。 根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环境”)《南 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规 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22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 10,900,114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不 超过 29,740,285 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并发布了《南 1 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正 稿)》、《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正稿)》等相关的修正公告,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同步补 充了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等材料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的公告》,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偿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意 见,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2〕20 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中金环 境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2 宜。 8、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向 250 名激励对象一 次性授予 29,710,28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250 名调整为 24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710,285 股调整为 29,390,285 股,放弃部分权益作废。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10、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完成对 247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登记数量为 29,390,285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923,438,236 股 的 1.53%。 1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 具法律意见书。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正稿)》等相关规定,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对其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回购注销事项。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23,088,236 股减少 至 1,922,100,236 股。 3 13、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 法律意见书。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相关规定,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不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9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22,100,236 股减少至 1,921,208,236 股。 15、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同 意 为 224 名 符 合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激励 对 象 办 理 10,900,114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发 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公司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其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名调整为 24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740,285 股调整为 29,390,285 股,放弃部分权益作废。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 定的人员。 2、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共有 19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离职,上述人员已 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0,000 股已进行了回购注销。 4 3、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尚需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依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规定,如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本次解除限售的 224 名激 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属于此类情形,因此,该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剩余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 解除限售,公司尚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正稿)》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锁定数量占 解除锁定期 解除锁定时间 获授数量比例 第一期解除锁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定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10 第二期解除锁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定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10 第三期解除锁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定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10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5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24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 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业绩考核要求 (1)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通合伙)出具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 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字(2024)第 021158 号):公司 2023 年 象当年度的解除锁定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目标如下表所示: 200,581,177.63 元,相比于公司 2021 年 经审计后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解除锁 业绩考核指标 剔除商誉、特许经营权、固定资产减值 定条件 后的净利润(即 1.745 亿元)的增长率 第一批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为 14.95%,符合增长率不低于 8%的要 解除锁 (1)以 2021 年经审计后确认的归 求; 定条件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除商誉、特 6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许经营权、固定资产减值后的净利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润(即 1.745 亿元)为基数,2023 通合伙)出具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 长率不低于 8%; 字(2024)第 021158 号):公司 2023 年 (2)2023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88%, 的比例不低于 4%; 符合 2023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上述(1)(2)指标均不低于同行 例不低于 4%的要求; 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 依据 Wind“环境与设施服务业”分类下 低于 90%。 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94 家)上市 公司,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同比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增长率平均值为-51.23%;2023 年上述同行业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 比例的平均值为 4.65%。 综上所述,(1)(2)指标均满足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 字(2024)第 021158 号):公司 2023 年 营业收入 5,433,429,520.60 元,主营业 务收入 5,418,925,064.88 元,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达 99.73%,满足 2023 年主营 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0%的要求。 综上,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5、个人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人员为 247 人。此后有 19 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象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离职,公司对其 为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 进行了回购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 结果 应的比例 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优秀 100% 资格,公司尚需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 良好 100%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合格 70% 行回购注销;其余 224 名激励对象个人 不合格 0 层面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7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注:本次拟解除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才具 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根据《南方中金 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锁定资格,个人当年实际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摘要 等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 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 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 日起半年内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正稿)》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0,900,114 股。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2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0,900,11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21,208,236 股的 0.5674%。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第 1 个限售期 本次解锁数 本次解除限 持有获授限 序 激励对象 (本次)解锁限 量占已获授 售数量占目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号 姓名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前总股本的 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1 沈海军 董事、总经理 980,000 392,000 40% 0.0204% 2 王庆心 董事、副总经理 680,000 272,000 40% 0.0142% 3 姚建堂 董事 200,000 80,000 40% 0.0042% 副总经理、董事 4 徐金磊 680,000 272,000 40% 0.0142% 会秘书 5 陈锐 副总经理 420,000 168,000 40% 0.0087% 6 杨丽萍 财务总监 200,000 80,000 40% 0.004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7 24,090,285 9,636,114 40% 0.5016% 业务人员(218 人) 8 合计 27,250,285 10,900,114 40% 0.5674% 注:(1)激励对象顾利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 司任职,其获授数量合并在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中。 8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职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 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7,611,049 1.44% -10,900,114 16,710,935 0.87%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3,597,187 98.56% 10,900,114 1,904,497,301 99.13% 三、总股本 1,921,208,236 100.00% 0 1,921,208,236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