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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锦动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
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新赛浦作为被告涉诉金
额合计 3,848 万元。(以下简称“本案”)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净利润的影响,
最终以会计师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2、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重大诉讼的情况
    新赛浦近日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获悉北京洁能就买
卖合同纠纷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2018 年 3 月 5 日,原告与案外人唐山炽晟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炽晟通环”)签订了第 1807 号《技术开发合同》与《设备供货合
同》。为此,原告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完成了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编制了工
艺报告和工艺包);为了赶工期,在没有正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原告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提前向被告新赛浦预付了 2,848 万元“合同款”,后双方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补签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并进一步约定:第一,
合同项目:北京恒泰洁能 1807 号“己二酸装置工业尾气制取一氧化二氮”项目
的成套设备采购;第二,合同总金额 3,030 万元,交货期 180 天;第三,设备质
量,按照双方认可的“技术协议(即原告工艺报告)”;第四,违约责任:如不
能按期交货,每延期 10 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第五,合同争议的解
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签订了上述合同后,被告并没有在 2019 年 9 月份之前交付合同设备,并且
经过原告多次催促后,被告仍然拒不交付合同货物、亦拒不退还已收到的合同款,
并由此导致了原告无法履行与案外人炽晟通环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原告无
奈之下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发出了“关于解除《工业品买卖合同》的函”、以
“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自此
之后,被告一直拒绝回复、并在原告多次催促后仍然不答复,亦不退还合同款。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早已收取了大部分合同款、并补签了买卖合同,却拒不
按规定期限交付合同设备、亦不返还合同款,被告的行为足以构成“根本违约”
并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 2,848 万元合同款、并承担违约金 1,000 万元,合计 3,848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75.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2%。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
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附件: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金额(万
   序号      涉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案由                         进展
                                                                                                   元)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2023/10/17       凌红                                                劳动争议纠纷      18.68       收到起诉状
    1                                   有限公司                  法院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2        2024/3/11      刘晓钦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      56.80       尚未开庭
                                            有限公司
                                                               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