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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锦动力: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保 证向公司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山东海吉雅环保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雅”)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执行司法裁定所致,不
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收到
海吉雅、银川中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川
中能与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协 议》已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签。本次权益变动前,银川中能持有上市公司
66,000,000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712,113,257 股的 9.27%。根据前述报告,本
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如下:
    1、银川中能收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书,该院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至 14 日委托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对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 900 万股股票,进
行拍卖,并已拍卖成交,上述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712,113,257 股的 1.26%。
    2、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2)京 0105 执恢 587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
浙 0106 执 906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3 年 4 月至 6 月底期间合计卖出
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 5,933,063 股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712,113,257 股的
0.83%。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 01 执恢 23 号”《执行裁定书》,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中无质押登记的股票共计3,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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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的冻结,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25,588,257 股的 5.37%,并将前项中所述股票作价
133,243,500 元交付海吉雅抵偿等额债务,该股权已办理完过户。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银川中能持有公司
12,066,937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25,588,257 股的 1.66%;海吉雅持有公司
39,000,000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3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银川中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未来 12 个月
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海吉雅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
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登 于 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由海吉雅和银川中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海吉雅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银川中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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