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1月制订)2024-01-1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1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本
型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保本型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保本型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委托商业
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进行短期(一年内)保本型理财的行为,保本
型理财产品包含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承诺保兑等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保本型理财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以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保本型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第六条 公司从事保本型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严禁出借理财账户、账外
投资,严禁以个人名义从理财账户中调动资金。
第七条 公司应选择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作为保本型理财
的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健全委托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保证授权制度的有
效执行,并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品种进行保本型理财具体运作。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按照章程相关的授权管理规定审议批准保本型理财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审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的保本型理财事项。
第十一条 保本型理财具体运作由财务部提出申请,通过公司合同(协议)呈
批流程,按规定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子公司进行保本型理财事项需上报公
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保本型理财相关的资金
调动及资金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跟踪保本型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
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核算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保本型理财,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建
立并完善保本型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
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保本型理财业务及
时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董事会负责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