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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2024-06-25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4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系签署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后
续具体内容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及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
山控股集团”),因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为意向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
易实质,后续双方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在公司未完成审批程序及实施交易事项之前,现阶段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延伸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资产质量,2024 年 6 月 24 日,福
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与公司控股股
东佛山控股集团就拟收购其持有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佛山)有限公司 40.01%股
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
    上述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实质,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后续涉及具体协议的签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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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三)注册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
   (四)主要办公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
   (五)法定代表人:张应统
   (六)注册资本:337,807.9005万元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912391561
   (八)主营业务: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新兴
产业、高端服务业等其它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九)关联关系:佛山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十)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佛山控股集团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十一)履约能力:佛山控股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经查询,佛山控股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收购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佛山)有限公司
    (一)收购标的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40.01%股权(下称“目标股权”),乙方拟收购目标
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
    (二)收购价格及方式
    1.收购价格:以目标公司估值为基础,参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目标股权价
值确定最终收购价格,最终收购价格以双方签订的目标股权收购的合同性文件约
定为准。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依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收购方式及流程,具体收购及支
付方式由双方于目标股权收购的合同性文件中确定。
    (三)排他性协商
    1.甲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前未与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就目标股权转让或
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事宜签订过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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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股权转
让或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询价或要约或签署任何形
式的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四)保密条款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或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尽最大努
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
义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基于本次收购而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双方在签订
本意向书之前或之后以口头方式、可视方式、书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对方
的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等、乙方在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时所获取的所有资
料。
       (五)其他
    本意向书为双方达成合作的意向性协议。除保密条款之外,协议其他约定对双
方不具有实质法律约束力;旨在记录双方现阶段对收购项目进行协商的交易原则
和条件,以期积极推动合作事宜的实施。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
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收购价格、收购方式、资产
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
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
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仅为签署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股权收购事项
仍处于筹划阶段,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分
布式光伏发电业务,在光伏建设及运营维护方面经验较为丰富,在佛山市场具有较
强竞争实力,并且各项财务指标表现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福能东方延伸新能源产
业链,涉足光伏发电领域,逐步开拓光伏设备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如本
次股权收购事项顺利实施,将有助于福能东方从设备制造商逐步向综合能源服务
商转变,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具体细节尚在洽谈中,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实施过
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及时履
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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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司所签署的合作框架或意向协
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合作方或交易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中山翠亨集团有 《翠亨新区 M1 工业用 已终止
                   限公司         地 W15-17-0164 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
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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