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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生科技: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预定谅解备忘录的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预定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泰国
生产基地布局需要,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泰国投资设立鸿特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国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设立
登记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泰国子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前述公告。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泰国子
公司增加 5,000 万人民币投资额(即总投资额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建
设规划及生产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
    2024 年 9 月 25 日,泰国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不同地块分别签署了相应的土
地预定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备忘录(一)的主要内容:
    (1) 卖方:CG Corporation Co.,Ltd.
    (2) 买方:鸿特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3) 买方同意预定位于东部经济走廊特区罗勇府 CPGC 工业园项目中的
          土地购买,地块编号为 B18-7,面积约为 26 莱 0 颜 35.40 平方佤,售
          价 为 每 莱 6,800,000.00 泰 铢 ( 陆 佰 捌 拾 万 泰 铢 ) , 总 金 额 为
          177,401,800.00 泰铢(壹亿柒仟柒佰肆拾万零壹仟捌佰泰铢)。
(4) 买方应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 10(十)天内支付金额为 2,500,000.00
      泰铢(贰佰伍拾万泰铢)的定金(“第一笔定金”)。买方特此委托
      并授权 Luyuan Construction Co.,Ltd.(“代理”)作为买方的唯一代
      理,以代表买方支付第一笔定金。买方应对代理的所有行为、不作为
      或违约负全部责任,视同这些行为、不作为或违约为买方本身的行为、
      不作为或违约。该代理的委任并不免除买方在本备忘录下的任何义务
      或责任。
(5) 买方应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相当于土地总购买价格 10%的额
      外定金,金额为 17,740,180.00 泰铢(壹仟柒佰柒拾肆万零壹佰捌拾
      泰铢)(“额外定金”)。在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部额外定金后,
      卖方应在收到额外定金之日起 20(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
      的方式,将本备忘录下收到的第一笔定金无息返还给代理。
      尽管本备忘录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之前支付额外定金,则本备忘录将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买
      方,并且买方将丧失根据本备忘录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主张。
(6) 双方同意,《土地买卖协议》须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 90(九十)天
      内签订。
(7) 土地总价的 20%,金额为 35,480,360.00 泰铢(叁仟伍佰肆拾捌万零
      叁佰陆拾泰铢),应在签署《土地买卖协议》后的 30(三十)个工作
      日内支付。
      土地总价的 30%,金额为 53,220,540.00 泰铢(伍仟叁佰贰拾贰万零
      伍佰肆拾泰铢),应在签署《土地买卖协议》后的 60(六十)个工作
      日内支付。
      土地总价的 40%,金额为 70,960,720.00 泰铢(柒仟零玖拾陆万零柒
      佰贰拾泰铢),应在所有权转移登记日期的前一天支付,转移登记日
      期不得晚于《土地买卖协议》签署后的 1 年。
备忘录(二)的主要内容:
(1) 卖方:CG Corporation Co.,Ltd.
(2) 买方:鸿特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3) 买方同意预定位于东部经济走廊特区罗勇府 CPGC 工业园项目中的
      土地购买,地块编号为 B18-8,面积约为 31 莱 0 颜 40.50 平方佤,售
      价 为 每 莱 6,800,000.00 泰 铢 ( 陆 佰 捌 拾 万 泰 铢 ) , 总 金 额 为
      211,488,500.00 泰铢(贰亿壹仟壹佰肆拾捌万捌仟伍佰泰铢)。
(4) 买方应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 10(十)天内支付金额为 2,500,000.00
      泰铢(贰佰伍拾万泰铢)的定金(“第一笔定金”)。买方特此委托
      并授权 Luyuan Construction Co.,Ltd.(“代理”)作为买方的唯一代
      理,以代表买方支付第一笔定金。买方应对代理的所有行为、不作为
      或违约负全部责任,视同这些行为、不作为或违约为买方本身的行为、
      不作为或违约。该代理的委任并不免除买方在本备忘录下的任何义务
      或责任。
(5) 买方应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相当于土地总购买价格 10%的额
      外定金,金额为 21,148,850.00 泰铢(贰仟壹佰壹拾肆万捌仟捌佰伍
      拾泰铢)(“额外定金”)。在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部额外定金后,
      卖方应在收到额外定金之日起 20(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
      的方式,将本备忘录下收到的第一笔定金无息返还给代理。
      尽管本备忘录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之前支付额外定金,则本备忘录将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买
      方,并且买方将丧失根据本备忘录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主张。
(6) 双方同意,《土地买卖协议》须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 90(九十)天
      内签订。
(7) 土地总价的 20%,金额为 42,297,700.00 泰铢(肆仟贰佰贰拾玖万柒
      仟柒佰泰铢),应在签署《土地买卖协议》后的 30(三十)个工作日
      内支付。
      土地总价的 30%,金额为 63,446,550.00 泰铢(陆仟叁佰肆拾肆万陆
      仟伍佰伍拾泰铢),应在签署《土地买卖协议》后的 60(六十)个工
      作日内支付。
      土地总价的 40%,金额为 84,595,400.00 泰铢(捌仟肆佰伍拾玖万伍
      仟肆佰泰铢),应在所有权转移登记日期的前一天支付,转移登记日
          期不得晚于《土地买卖协议》签署后的 1 年。
    三、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所做的投资决
策。泰国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
泰国子公司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市场变化、法律
监管等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泰国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
业务,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以保障泰国子公司的良好运行。
    四、备查文件
    1、土地预定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