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12-16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各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为解决控股股东债务纠纷以解除全部股份冻结,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以
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 年 12 月 16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
公司股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传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华美基金”)与张远捷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徐子泉先生和华美基金拟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 134,1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03%)转让给张远捷先生。其中,徐子泉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
126,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华美基金转让其所持公司
7,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徐子泉先生仍持有公司总股本 14.26%的
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交易最终是否能
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
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张远捷先生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
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通知, 获
悉为解决债务纠纷需要,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徐子泉先生、华美基金与张远捷
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徐子泉先生和华美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
计将持有公司的 134,1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转让
给张远捷先生。其中,徐子泉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 126,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75%;华美基金转让其所持公司 7,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 6.18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28,738,000 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徐子泉 506,562,300 19.02% 379,962,300 14.26%
华美基金 7,500,000 0.28% 0 0.00%
张远捷 0 0.00% 134,100,000 5.03%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徐子泉先生将持有公司 379,962,3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26%;华美基金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张远捷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134,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3%。(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后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甲方 1:徐子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819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甲方 2: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传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TE597
备案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9286783K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38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成立日期:2000 年 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投资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荔红二路 9 号 1 栋 3012 室
2、受让方(乙方)
张远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1021989 ********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受让方张远捷先生系转让方华美基金管理人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股东、董事。协议双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
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 徐子泉
甲方 2: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传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受让方): 张远捷
(一)转让标的股份
根据本协议,甲方 1、甲方 2 同意以其持有的 13,410 万股捷成股份(占捷成
股份总股本比例 5.03%),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协议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
应证券过户。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
的股份。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 6.18 元/股;转让股数为 13,410 万股,股份
转让价款为 828,738,000 元(大写人民币整)。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转让手续
一个月内,乙方将款项分别支付至甲方 1 及甲方 2 的指定账户。
(三)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次日,由甲、乙双方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
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
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1、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
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1.2、由甲方承担并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甲方因协议转
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另行支付。
1.3、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
份过户完成。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共同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子泉先生,徐子泉
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 379,9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6%。张远捷先生将
持有公司股份 134,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3%,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本次股份受让是张远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
情况。徐子泉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各类文件中作出的相
关承诺。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
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规定。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
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
规定。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
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徐子泉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张远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