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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铁汉: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7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4-060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

为:2024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

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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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 24 人,持有公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份 248,308,415 股 , 占 公 司 普 通 股 总 股 份

2,965,298,080 股的 8.373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2 人,持

有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份 94,200 股 , 占 公 司 普 通 股 总 股 份

2,965,298,080 股的 0.0032%。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2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普通股股份 248,214,215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

的 8.3706%。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22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17,061,650 股,占公司普

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 0.5754%。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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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004,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8368%;反对 15,1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19%;弃权 17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3038%;反对 15,1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6585%;弃权 17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7%。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004,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8368%;反对 15,1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19%;弃权 17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3038%;反对 15,1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6585%;弃权 17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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