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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9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01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下午 14:3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
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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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86,221.7256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9.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12.562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9.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07.537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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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规定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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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二)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
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六)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会议所审
议的第1-2项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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