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01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8,544,4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62,217,256 股的 26.77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6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8,203,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62,217,256 股的 3.1255%。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6,747,4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62,217,256 股的 29.8970%。其中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 他 股 东 ) 6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59,843,943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1,862,217,256 股的 3.213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 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556,020,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77%;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117,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860%;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879%;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 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556,020,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7%;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117,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860%;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1.1879%;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1%。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556,018,0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0%;反对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82%;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114,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812%;反对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928%;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1%。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86,221.7256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 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9.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12.562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9.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507.537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1%。 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556,020,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7%;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117,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860%;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79%;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1%。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556,020,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7%;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117,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860%;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79%;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1%。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规定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555,824,4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2%;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7%;弃权 21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920,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577%;反对 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79%;弃权 212,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56,088,8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6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185,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8995%;反对6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745% ; 弃 权 15,600 股, 占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任宝明律师、王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