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06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021.51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 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对“3C 消 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 号),同意欣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欣旺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93,438,233 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915,061,962.7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3,891,752.98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1,170,209.72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93,438,23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787,731,976.7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股款人民币 3,915,061,962.70 元,扣 除 保 荐费、承销费(含税)人 民币 21,075,309.81 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 币 3,893,986,652.89 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并出具了 XYZH/2021SZAA50116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 承诺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累计使用金额 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 1 145,000.00 139,000.00 120,621.72 注 1 项目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 2 130,000.00 108,110.82 101,836.06 项目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 3 50,000.00 43,200.00 37,763.34 注 2 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97,806.20 97,806.20 合计 425,000.00 388,117.02 358,027.32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结项事宜,该金额为补充流动资金 前累计投入金额。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办 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结项事宜,该金额为补充流 动资金前累计投入金额。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021.51 万 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2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开户行 专户账号 用途 余额 3C 消费类锂电池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991480000 1,888.04 模组扩产项目 3C 消费类锂电池 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 443066223013004635896 5,084.73 模组扩产项目 3C 消费类锂电池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15891527820025 128.65 模组扩产项目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 3C 消费类锂电池 805880100073457 1,920.08 行 模组扩产项目 合计 - 9,021.51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 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08,110.82 万元,实际建设投入 101,836.06 万元, 占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 94.20%,节余募集资金 9,021.51 万元(包含尚未支 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余额为准),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 8.34%。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尚未支付的设 备采购、装修合同尾款等,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 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为提高资金的利 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021.51 万元(包 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 3 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六、相关审批和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公司本次 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