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欣旺达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 号),同意欣旺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欣旺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93,438,233 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915,061,962.7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3,891,752.98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1,170,209.72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93,438,233.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787,731,976.7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股款人民币 3,915,061,962.70 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 税)人民币 21,075,309.81 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3,893,986,652.89 元汇入公司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并出具了 XYZH/2021SZAA50116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 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 承诺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累计使用金额 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 1 145,000.00 139,000.00 120,621.72 注 1 项目 3C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 2 130,000.00 108,110.82 101,836.06 项目 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 3 50,000.00 43,200.00 37,763.34 注 2 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97,806.20 97,806.20 合计 425,000.00 388,117.02 358,027.32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3C 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结项事宜,该金额为补充流动资金前累 计投入金额。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办理完 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2: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结项事宜,该金额为补充流动资金前累 计投入金额。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8月29日办理完成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021.51 万元,均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开户行 专户账号 用途 余额 3C 消费类锂电池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991480000 1,888.04 模组扩产项目 3C 消费类锂电池 交通银行深圳前进支行 443066223013004635896 5,084.73 模组扩产项目 3C 消费类锂电池 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15891527820025 128.65 模组扩产项目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南头支 3C 消费类锂电池 805880100073457 1,920.08 行 模组扩产项目 2 合计 - 9,021.51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 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08,110.82万元,实际建设投入101,836.06万元,占 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94.20%,节余募集资金9,021.51万元(包含尚未支 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8.34%。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尚未支付 的设备采购、装修合同尾款等,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 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 支付。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为提高资金的 利用效率,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021.5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节余 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六、相关审批和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3 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对“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公 司本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欣旺达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赵 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