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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有棵树: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 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0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相关申请人的重整
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圆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圆漾”或“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近日
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
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3、后续如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长沙中院开展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4、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
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圆漾的《告知函》,深圳圆漾以公
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
为由,向长沙中院提交了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尚未收到长沙中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
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圆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斌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96875K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观高速公路西侧碧水龙庭 3 栋 2 单元
2H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户外运动产品、服装、生活日用品、通讯
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债权人民币 125 万元。根据深圳圆漾与公司签署的《和解
协议》,公司应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向深圳圆漾支付完毕前述债权。截至《告
知函》出具日,公司未能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肖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058020XK
     注册资本:42,210.733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 369 号 5 栋 1 层
 105 号房(中部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
 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项目/统计区间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311.10                 68,638.85

负债总额                                     75,661.08                 74,768.97

净资产                                        5,650.03                 -6,130.12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项目/统计区间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413.73                 34,456.45

营业利润                                  -31,196.73                  -13,489.15

净利润                                    -36,142.15                  -14,427.81

     另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2024-001),公
 司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 万元至-27,000 万元,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52.56 万元至-19,652.56 万元。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


                                      3
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
同时,亦有助于推动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
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
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
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
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
公司预重整的受理文件。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
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
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债务人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
务重组,通过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
摆脱财务困境,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在法院审查预重整与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
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
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
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

    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
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
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四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


                                   4
(以下简称“中住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进行司法拍卖,若本次拍卖成功,中住集团所持公司该部分股份则存
在被司法划转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4-003)。

    除上述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
确定性;此外,预重整申请被受理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预重
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也存在
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文件。如
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
关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
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
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
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信息


                                    5
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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