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树: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079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
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2、长沙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一),长沙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准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情况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向长沙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长沙中院批准公司在
破产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
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一),长沙中院准许公司在管
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长沙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4826159
邮箱:yks@yks-group.com.cn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491 号万达广场写字楼 A 座 39001 室
三、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