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80,764,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7,818,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2,946,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7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 份 23,431,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2,946,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726%。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99%;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0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5%;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00%;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0,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24%;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00%;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0,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24%;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00%;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0,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24%;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8,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16%;反对 4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4,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6%;反对 4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223,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927%;反对 4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4,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08%;反对 4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7、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041,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300%;反对 2,723,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9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07,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68%;反对 2,723,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2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00%;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0,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24%;反对 4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7,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15%;反对 4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4,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03%;反对 4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1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99%;反对 4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0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5%;反对 4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348,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16%;反对 4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14,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6%;反对 4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欧黎先生、杨新臣先生、肖益先生、满孝国先 生、林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12.01.选举欧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400,1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66,542 股。 12.02.选举杨新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260,89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27,266 股。 12.03.选举肖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385,0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51,442 股。 12.04.选举满孝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081,9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48,342 股。 12.05.选举林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9,977,79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44,166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卫东先生、庄严女士、吴建军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13.01.选举赵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379,67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46,039 股。 13.02.选举庄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364,57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30,939 股。 13.03.选举吴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355,97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22,339 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海英女士、刘乐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与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14.01.选举许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266,39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32,762 股。 14.02.选举刘乐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379,67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46,038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