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6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鸿利智汇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东主持。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5 人,代表股份 219,041,06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9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4,680,8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 表股份 4,360,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4,360,2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360,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李俊东先生、廖梓成先生、邓寿铁先生、 丁鹏先生、张路华先生、刘信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俊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81,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012%。 李俊东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廖梓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76,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6,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866%。 廖梓成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邓寿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7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636%。 邓寿铁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丁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95,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4,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082%。 丁鹏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路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7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633%。 张路华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刘信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75,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632%。 刘信国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王政力先生、郭德轩先生、陈九波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 2.01、选举王政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95,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221%。 王政力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郭德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75,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638%。 郭德轩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九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74,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4,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405%。 陈九波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杨永发先生、王跃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 期届满。 3.01、选举杨永发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81,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1,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010%。 杨永发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跃飞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91,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3,411,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304%。 王跃飞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贞、常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