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9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2.00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9元/股
5、本次拟向林登灿先生预留授予12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林登灿先生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640.0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
的股份),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林登灿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76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
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确定以2024年12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元/股。本次拟向林登灿先生预留授予的
12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林登灿先生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
授限制性股票640.0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林
登灿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760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79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3.09 元/
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9 人,为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6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7,455.7935 万股的 2.73%。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4.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73%,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37%;预留限制性股票 172.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2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0.36%。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
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前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8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800 万元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8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上海
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监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的
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
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
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
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查确认,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三)预留部分授予价格:3.09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即 3.09 元/股: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为 3.09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为 3.01 元/股。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6 人,预留授予数量 172.00 万股,具体
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预 占预留授予日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留授出权益数量 司股本总额的比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例
林登灿 董事兼总经理 120.00 69.77% 0.25%
郑桂华 董事会秘书 32.00 18.60% 0.07%
核心骨干人员(4 人) 20.00 11.63% 0.04%
合 计 172.00 100.00% 0.3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五)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授予预留的 1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524.60 万元,本次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524.60 393.45 131.15
注: 1、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
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
七、参与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后,监事会认为:
(一)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
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6 名激励对象
1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林登灿先生在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 640.00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本
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林登灿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
授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
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林登灿先生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事项,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此之外,本次激
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