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贤榕2024-04-20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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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贤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
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
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卢贤榕,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5月出生,法律硕
士。2001年起执业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至今,曾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理合伙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安徽省检察院民事
咨询专家,安徽省信访专家库专家,合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等。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召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2023 年度召 列席股东大
开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开股东大会 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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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次数 次数
5 4 1 0 0 3 1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
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董事意见 意见类型
1 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
第五届董事会 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 2023 年 2 月 22 日 同意
第七次会议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 2023 年 4 月 19 日 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第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3、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 2023 年 4 月 21 日 同意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5、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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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7、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
见;
9、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1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
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
立意见。
1、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第五届董事会 意见;
4 2023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3、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
5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同意
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
第五届董事会 见;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
6 2023 年 12 月 1 日 同意
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
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此外,本人2023年度履行
了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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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召开会 意见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情况 议次数 类型
薪酬与考核 主任 审议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1 2023 年 04 月 21 日 同意
委员会 委员 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审议 1、《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2、《关于审议<2022 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04 月 21 日 4、《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审计委员会 委员 3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提名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
审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2023 年 08 月 25 日 同意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2023年12月21日,公司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自此,公司开始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 包
括年度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公司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
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 步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
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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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考察和办公,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
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
司亦对本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了充分的配合。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
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相关事项具体审核程序详见本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情况”。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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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充分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
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
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卢贤榕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