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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8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111号科大智能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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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20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2,846,155股,占公司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25.9978 %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 代 表 ) 股 份
10,209,188股。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2,796,967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4.7099%。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6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49,188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880%。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1,91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2%;反对52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
弃权4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95%。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8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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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47%;反对52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12%;弃权4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1%。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1,67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3%;反对74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弃权424,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3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24%;反对74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1%;弃权424,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和从灿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
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