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5-06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4-
031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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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 2 名核查对象(其
中彭义萍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有
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
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期间
(股) (股)
1 张 紧 董事、副总经理 2023/11/10 0 346,000
2 彭义萍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2023/10/18-2024/4/2 5,000 0
经公司核查,张紧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彭义萍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
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与彭义萍确认,其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
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核查对象于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
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
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
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
格。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
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
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
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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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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