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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君正: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4-05-1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均在公司任职,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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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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