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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12-0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周   宁




       叶金福                                      肖利民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