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 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9,673,4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44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9,380,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1.88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公司股份 293,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587%。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 人,代表公司股 份 473,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4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 人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8%; 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109,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8%; 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 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09,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8%; 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09,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8%; 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09,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2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8%; 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09,58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68%; 反对 88,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非独立董事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3.1 选举侯若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408,12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8,103 股。 侯若洪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选举姚彩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408,39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8,373 股。 姚彩虹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 选举王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481,12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103 股。 王荣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雷先生、李毓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 4.1 选举黄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408,3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8,371 股。 黄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 选举李毓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9,481,11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101 股。 李毓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长勇先生、陈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5.1 选举刘长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9,408,11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8,101 股。 刘长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2 选举陈永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9,481,3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1,371 股。 陈永明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柯铮律师、余苏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