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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建议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815,771.5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34,645.1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1,966,736.2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16,591,143.16元(为负值)。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
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等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3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当
前处于投资发展时期,对资金需要较大,公司立足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
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董事会经讨论后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但基于自身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分红。
    四、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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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持续
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2024 年中期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
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
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在2021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50,016,048.58元
回购公司股份5,198,632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的公告)。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
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根据上述规则,公司近三年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目前正在积极筹划控股子公司向母公
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有关事宜,待达到利润分配的条件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
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截至2023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从公
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建议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
虑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
年中期分红建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公
司拟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的需
求,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八、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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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是为了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符
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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