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2024-02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
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
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
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
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40,458.05 3,231,570.88 14,572,028.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27,127.44 3,184,489.88 12,011,617.32
未分配利润 525,035,741.58 47,081.00 525,082,822.58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
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
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42,576.700 5,641,624.59 22,484,201.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9,335,009.42 5,555,954.65 14,890,964.07
未分配利润 605,065,294.782 85,669.940 605,150,964.72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度
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9,656,058.39 -38,588.94 9,617,469.4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