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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张锦慧、黄琳、贺正生及目前在任独立董事黄雷、李毓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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