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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0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的交 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 :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 (清

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
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990,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033%。其 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319,626 股,占公司股 份总

数的 11.86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 670,470 股,占公司股 份总
数的 0.1342%。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 人,代表 公司

股份 670,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4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
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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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7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5%;
反对 23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5%;弃权 0 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65.3273%;反对 23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6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7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5%;

反对 23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5%;弃权 0 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65.3273%;反对 23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67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高铭泽律师、孙旭慧律师参会见证本次 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 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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