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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4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军:
    经查,你公司在 2023 年度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未充分评估新业务领域新客户的
回款能力,相关收入确认不审慎;未准确计算应收账款账龄、未充分考虑客户违约情况,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子公司业绩已出现明显下滑时,未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前述情况导致你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侯若洪、财务负责人王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侯若洪、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快报》,随后在审计过程中,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与前期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偏差达到-2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向广大投资者予以说明和致歉。
    2、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
教训,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杜绝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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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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