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2024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持股5% 以上股东王荣先生与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飞投资”)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9,319,626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 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隽飞投资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 效后,隽飞投资持有公司107,400,017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53%。具体 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 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 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授权代表共 30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035,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6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400,117 股, 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1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634,9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59%。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30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635,0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5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 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78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55%;反对 930,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88,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5613%;反对 930,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7723%;弃权 3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64%。 2、选举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程飞先生、曾三林先生、吴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2.1 选举程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8,366,57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66,562 股。 程飞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曾三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468,03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68,018 股。 曾三林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吴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317,75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17,739 股。 2 吴巍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重先生、王京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陈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419,45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19,433 股。 陈重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 选举王京京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343,12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43,110 股。 王京京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石先生、刘烜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董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329,8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9,871 股。 董石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 选举刘烜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8,200,92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0,911 股。 刘烜豪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余苏律师、杨艺雯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