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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本公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
不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公司”或“本公
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
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
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佩浩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51,274,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9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本为816,206,04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203,100股,该等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4,002,941股)。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50,549,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752,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6%。公司的部分董事、
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0,717,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4%;
反对3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180,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96,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62%;反对3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09%;弃权1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9%。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0,717,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4%;
反对5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弃权20,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96,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62%;反对5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2%;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0,717,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4%;
反对5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弃权20,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96,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62%;反对5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02%;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0,919,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
反对3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20,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9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75%;反对3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89%;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709,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
反对5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弃权20,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87,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03%;反对5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877,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
反对3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20,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56,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55%;反对3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09%;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549,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4%;
反对7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20,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27,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10%;反对7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54%;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化律师、宋伟鹏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