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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087,742,795 股为分
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094,089,477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 6,346,682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54,387,139.75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完成期间,如果公司股本
分配基数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期间进
行了回购,回购股份 1,501,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持有
公司股份 7,847,682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
原则对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4,089,47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
份 7,847,682 股后的 1,086,241,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0069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54,387,139.75 元。
                                     1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847,682 股后的 1,086,241,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69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621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13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6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已回购股份 7,847,68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2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09               林洺锋
              2            08*****963        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
              3            01*****866               蒋海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权激励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权除息参考价
    鉴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7,847,682 股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
与分配的股本=54,387,139.75÷1,086,241,795=0.050069 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
                                        3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54,387,139.75/1,094,089,477 *10= 0.4970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
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7099。
    3、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本
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5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 号 B 厂
    咨询联系人:易林颖
    咨询电话:0755-89318939
    传真电话:0755-299120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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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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