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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 层含场
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 ,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
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含证券资产)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第五十一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不鼓励上市公司从事以投机为 目的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2、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把关,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 。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资产和收益,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含质押证券资 产等方
式)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或购买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取得一 定投资
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交易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含拟质押证券
资产)作为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与证券公司在柜台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具体事宜 ,根据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资金状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在审批额度 内,参
与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4.交易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
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5.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含自有证券资产),不涉及募
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 也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 波动、
标的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市场价 格会产
生波动,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
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 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3. 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
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 产品的
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4.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 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 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
业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 交易审
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 范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交易对手方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
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 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购买其 发行的
衍生品的资管产品,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
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措施,
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 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定期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 时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三、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   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含质押证券资产等方式)作为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或购买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含质押证券资产等方式)作为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
或购买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
资、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监
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海新阳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已于公司 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 司股东
大会批准。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
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 生品交
易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