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周仕斌先生、刘春信先生、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王健
先生、邵泽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与会董事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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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仕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刘春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唐传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提名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提名邵泽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吴战鹏先生、许肃贤先生、
刘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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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
与会董事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上述人员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吴战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许肃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刘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董事
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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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4.29 元
/股)的情形,已触发“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了维护债券持
有人的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提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
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若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高于调整前“瑞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则“瑞丰转
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次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持有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公司董事刘春信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
议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议案 3、4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提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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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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