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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将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
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
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
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方式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
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推荐第六届监事会
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载明的方式
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需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
风险: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
选人选举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
    2、被推荐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原件,格
式见附件 2);
    3、被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
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联系传真:021-8033100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邮政编码:200072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资格:□是 □否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它说明(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



             拟提名本人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

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监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